这里是苏州市的一个居民小区。一对老夫妻被挡在一间房门外。
潘均慧:我爱人60岁了,拎着这个铺盖站在路上流眼泪。
他们说那里本来是他们的家。可是一天,他们突然发现,家门被人换了锁,他们进不去了。那么两位老人身上了什么事呢?而就在这个城市的另一头,还有一户人家,人倒是还住在自己家里,可是,同样的危险也在向他们逼近。
潘均琪:我是6月7号收到的律师函,叫我五天之内要搬出去。
这位女士说,十多年来她们一家三口一直住在这里,如果马上让他们搬出去,一家人就得睡在大街上了。
潘均琪:动了我住到什么地方去啊?
这位女士和前面敲门的那位女士是亲姐妹,姐姐叫潘均慧,妹妹叫潘均琪,两家分别在苏州市的两个区,可是却面临了同样的处境。那么她们到底遇到了什么事情呢?
2005年11月的一天,一个电话搅乱了潘家平静的生活。
潘均琪:他就说这个房子就是他的了。
电话那端是一个男人,他说出的话让潘家姐妹难以置信:潘均琪住的这套房子连同她女儿还有姐姐潘均慧家一共3套房,都已经被过户到了他的名下。
潘均琪:就说,这房产证现在是我的名字了。
明明自己还好好的住在家里,房子怎么会突然间变成了别人的呢?潘家人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她们赶紧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潘均琪:我们在房产局问下来,确实是他的名字。
潘家姐妹在房产管理部门查到的结果是,她们两家一共三套房子确实都已经换了主人,房子的新主人名叫张春华。前面我们提到的,换掉潘均慧家门锁,发律师函让潘均琪限期搬家的人正是他。那么这个张春华究竟是如何使潘家的三套房子都转到了他的名下呢?
张春华:我总共应该是花了61万,买到了这个房子。
一听张春华说房子是他买下来的,潘家姐妹全都急了。
潘均琪:怎么会卖掉?我不要住了?
潘均琪现在住的这处房子,是全家人唯一的安身之所。
潘均琦:这个一套56平方是我85年就住进来了,当时还是付房租的,每个月付4块几毛钱房租,是单位分配给我住的,后来房改的时候,我买下来。那一套下户呢40几个平方的,是我女儿的,我女儿买的,所以我们买在一起可以打通住在一起。
潘均琪说,房子的地点、面积他们全家都非常满意,谁都没有动过卖房子的念头。
潘均琪:我叫楼上的乡邻都来讲,20几年我住在这个地方,怎么会卖掉?
邻居:她住的好好的,为什么卖掉呢,不会卖掉呢。
邻居:卖掉了到什么地方,她也没有钱买房子了。
而姐姐潘均慧说她也同样不可能把房子卖掉。
姐姐:就到了我退休以后,我就准备把它装修一下。我想我就到苏州来了。
原来,潘均慧和丈夫退休以前一直在郊县工作,几年前才在苏州市区买下了一套房子,卖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苏州养老,。
姐姐:七八年了这个房子一直空着,租给人家我都不愿意,不要说是卖掉了。
潘家姐妹说她们不打算卖房子,另外,她们也从没有收到过任何卖房子的钱,可是张春华那边连过户手续都办完了,这事还真是有点怪了。那么,张春华到底是如何买到这三套房子的呢?
张春华:我是通过委托人买的。
张春华说,他确实不是直接从潘家姐妹手中拿到的房子,卖房子给他的是另外一个人。但是,办理房屋买卖及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卖房人一样也不缺。
张春华:她们家总共五个人的所有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东西都交给同一个人了。
除此之外,对方手中还有三份委托书:委托人分别是潘均慧夫妇、潘均琪夫妇以及潘均琪的女儿王蓓蕾。三位房主均委托对方办理房屋出售及过户手续全过程,而且,三份委托书全部经过了公证处的公正。
张春华:有这个委托公证,这是显而易见她们要卖房子。
委托书上显示,接受潘家委托,把房子卖给张春华的人叫陆春煜。(加音效)那么这个陆春煜和潘家有什么关系呢?
记者:你们认识陆春煜吗?
潘均琦:不认识。
潘均慧:都不知道这个人的面长面短。我都没看见过。
至于说公证书,潘家姐妹说她们更是见都没见过。
潘均琦:我们都不认识公证处在什么地方。
不认是这个人,没见过公证书,难道说张春华被这个陆春煜骗了?我们以前也做过类似的节目,有人通过不法手段得到了别人的房产证,然后再伪造其他材料把房子卖给不知情的人,张春华是不是就遇到了这样的骗子呢?这个陆春煜到底是什么人,又是如何得到潘家的所有材料和至关重要的公证书的呢?听张春华说,这个陆春煜当时是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上班。
记者:是哪家中介?
张春华:城顺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记者:陆春煜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吗?
袁经理:是我们公司员工,她是专门负责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身份属实,那么袁经理是否知道陆春煜代理潘家卖房的事呢?
袁经理:这个我知道的,受托方房子的地点大概是在潼泾新村。
房子的地址也吻合。而且袁经理还说,陆春煜的行为并非个人行为。
袁经理:她是代表公司来办这个事,这个整个事情是公司操作的。
那么,这三份至关重要的公证书?
袁经理:就是原来的房主一定要到公证处去的,不到公证处去,不可以把这个公证处办出来的。
可以听出来,袁经理说办公正房主本人一定到过场只是一种推断,因为他们只是中介,办委托公正并不是他们经手,而是由买房人自行去办理。那么这个买房人又是谁呢?
袁经理回忆,2005年11月的一天,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来到了他们公司。说自己的亲戚想要委托公司帮忙卖房。
袁经理:她把她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跟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都拿到我们这里,我们看过以后,我们初步审核的以后,就是符合过户要求的。
当时袁经理表示,可以让公司员工陆春煜具体负责卖房子这件事。不过,在接受委托之前,他要求对方必须再做一件事。
袁经理:就是一定要她带他们(原房主)到这个公证处以后,办了这个公证手续以后,才能够过户签字。
两天以后,这个女人又来到了袁经理的公司,这回她带来了三份委托公证书。公证书证明:三位房主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委托书上签了字。
袁经理:我们就凭公证书,你有公证书了,我们就接受委托。
袁经理认为公证书应该可以证明,房主是同意卖房的。不过,他也说,通常情况下,办公证时,委托方必须本人到现场,受托方也就是他们并不一定非到现场不可,所以对方的公证到底是怎么办出来的,他和陆春煜都没有亲眼看到。可是,如果潘家姐妹真的没有到场,公证书是怎么办出来的呢?卖房子的女人又是谁呢?袁经理说,那个女人自称是潘家的亲戚,他还清楚记得她的名字。
袁经理:叫徐汝彤。
潘均琪:我姐姐的女儿,外甥女。
还真的是亲戚。可是外甥女怎么会卖掉自己姨母的房产,又怎么会拿到潘家房产的相关资料呢?听到房子是徐汝彤去卖的,潘家姐妹回忆起,她们还真的把房产证交给过徐汝彤。
事情最初始于两年多以前。当时徐汝彤开办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生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