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弟弟经法院诉讼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又经他和前妻双方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并将房照过户到女方名下,孩子改由女方所抚养。但女方反悔,这种情况下属于我弟弟的部分财产能否要回?以什么理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女方不到庭,法院能否授理此案?如果孩子拿着协议书想告她妈妈遗弃罪,能否成立?
回答:
财产能否要回,主要看你弟弟与女方所离婚后所签的协议,对孩子的抚养是否以房子的让与为附条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如一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判决。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果对孩子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遗弃罪不能成立。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责编: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