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个外地在南京工作的女孩,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刚好十四天,突然被公司辞退,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更甚者,根据公司的规定我工作不满十五天,拿不到一分钱。但是在我进入公司之前直至最后我都不知道公司在适用期内可以将人随便辞退,并且不发工资。并且好像不止我一人遭遇此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管何种理由都应给付劳动者报酬。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责编: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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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地在南京工作的女孩,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刚好十四天,突然被公司辞退,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更甚者,根据公司的规定我工作不满十五天,拿不到一分钱。但是在我进入公司之前直至最后我都不知道公司在适用期内可以将人随便辞退,并且不发工资。并且好像不止我一人遭遇此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管何种理由都应给付劳动者报酬。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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