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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义务抚养父亲再婚所生小孩吗?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4日 07:54 来源:CCTV.com

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父亲和母亲离婚已经16年了,当初我父亲跟我母亲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他们离婚时我8岁不到,法院将我判给了母亲。而且在这16年中他又与别的女人结了婚,并且还生了个儿子,儿子现在都已经读初中了。我父亲去年又与那个女人离了婚,他现在要求我抚养他。请问按照法律来说,我是否必须要抚养他呢?如果我必须要抚养他,那么我应如何,以哪种方式来抚养他?我这个做女儿的该尽多大的义务,我的那位在读初中的弟弟又该尽多大的义务呢?备注:如今,我已24岁并有了工作,我父亲现在已有62岁。

回答: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赡养你的父亲,而不管你与他是否一起共同生活。你的上初中的弟弟等到有经济能力的时候是一样要赡养父亲的。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责编: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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