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今年61岁了,2005年5月份办理了退休养老金手续。经过公示后6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是2006年8月份社保局同志我说我的档案中的年龄改动过,停发了养老金。我的档案年龄确实改动过,我是82年从河北来到呼伦贝尔市的,那时候户口调动的落户的时候把我的年龄搞错了。我本是45年5月10出生,落户给落成了60年的,所以档案上当时填成了1960年,可是后来回老家当地派出所给开了证明,户口的年龄更正了。档案上的出生日期也随着在原处改过来了,没有重新建立档案。现在社保局却说我们篡改年龄,要求我们退回已领取的养老金,并按那个错误的年龄执行。如果那样的话我还要等15年才能退休,我家里有个精神病的妻子。每个月就靠女儿的600元钱过日子,生活也很困难。请各位律师帮我想想办法我到底该怎么办?
回答: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你可以向上一级社保局提起复议,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社保局的职责。即,给你发放养老保险金。这样在诉讼的过程中就会涉及证据(户口年龄)的问题。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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