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问题一:依法辞职是否交纳违约金? 3年前我与xx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我在公司必须服务满5年,工作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5-服务期)x1万元。《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是否侵害了劳动者正常行使辞职权的权利,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依法定程序辞职是否构成违约?辞职后公司扣留本人档案是否合法?
问题二:公司改制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公司原为国有企业,现因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原劳动合同中公司的主体及法人均发生了改变。我是否能够依据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辞职?
回答:
问题一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你应遵守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你们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辞职后扣留员工的档案是违法的。
问题二可以辞职。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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