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的亲生父母在1982年11月将出生不到一周的我送给我的养父母,两年后养父母又生了我弟弟,我想问:“我和养父母是什么关系,我的户口和他们在一起?”我养父母说我 是他们收养的,我养父母的家人说我是我亲生父母买给他的,我想问:“我如果是他们收养的我可以起诉我亲生父母遗弃吗?我如果是被亲生父母买掉的我该如何起诉他们?”我养父母对我很好我不想结束和他们的关系,如果我是他们买的我和他们是什么关系?
回答:
3、你与你养父母形成事上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同时,我国收养法也明确规定,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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