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至今未能交房,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开发商只支付了开始3个月的违约金,还有2年多的违约金未支付。但是我已经装修入住了,而开发商没有交房的相关手续。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接房了吗?
回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你与开发商如无特别约定,你己属于接收房屋。但不影响你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责编: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