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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砍人事件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0日 15:13 来源:CCTV.com

      大屏幕上的这把锋利的小水果刀是我们今天故事里的一个重要的物证。而这个天真活泼的小女孩则是案件中一个重要的人物。在这起人身伤害案中,这个小姑娘不是受害一方,受害人是个24岁的精壮小伙子,那个小伙子说,正是这个两岁的小姑娘用这把水果刀把他砍成了七级伤残。


事情的发生地点,四方水果市场

  这个两岁多的小女孩叫胡娟,两年前,胡娟跟着爸爸妈妈从老家来到了长沙市的这个农贸市场,做起水果批发生意。

  2006年7月的一天下午,胡娟家的水果摊上来了一个人,但他可不是来买水果的!


女孩的母亲

  胡母:他问我们要5000块钱、我就说你凭什么跟我要5000块钱呢。

  来要钱的不是别人,正是胡娟一家的老乡——黄伟。

  这个黄伟不但是胡家的老乡,而且也在这个农贸市场做水果批发生意,平常是抬头不见低头见。

  可是今天突然找上门来张口就要5000块钱,胡家人觉得实在是莫名其妙。

  

  胡母:他就是这样无缘无故问我们要5000块钱,我就我就有气啦。

  那黄伟找胡家要钱又是为什么呢?

  黄伟:是他们那个女儿砍伤了我。

  黄伟今年24岁,也是跟着父母在这个水果市场里做生意,黄伟年轻往日家里的重活累活都是他干,可黄伟说,就是因为胡家这个两岁的小姑娘,他如今快要变成一个废人了。


被砍伤的人黄伟

  黄伟:抬东西我只能抬这边,我这边根本抬不了,而且不能走远路,然后跑也跑不了。

  黄伟的母亲:天天是我进货,他就做不了,(他的腿)越来越疼的了,每天都是我去进货。

  因为腿痛,黄伟不仅干不了重活,逐渐他发现自己的腿竟然开始变形了。

  黄伟:过了一个半月,发现我脚还是那样一瘸一瘸,那就移。有一次我就那时候天气有点热了,我就穿一条短裤把那个脚露出来,她看了一下一边大一边小。


当时的医疗鉴定

  这就是黄伟的伤残鉴定,是中南大学湘雅第二医院开出的,这鉴定上说,黄伟是左腓总神经损伤,左踝、足及左腓骨长、短肌肌力下降,其中左踝背伸肌、胫前肌肌力0级。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黄伟确实伤得不轻,可他要说这么重的伤是一个两岁的小姑娘干的,别说别人不信,就连我也有些将信将疑。那么这个两岁的小姑娘是如何将一个24岁的小伙子砍成重伤的呢?当天是个什么情况呢?

  黄伟给我们描述了他受伤的经过。

  那是三个月前的一天下午,黄伟说那天的生意非常不好,整个市场里几乎没有人来买水果。

  黄伟:我就跑到隔壁那个波波(水果摊)家水果行,跑到他那里。

  旁边的这家水果摊刚刚新进了一批水果,老板李岳礼正在忙着摆水果。黄伟就倚在人家的水果箱前看热闹。

        就在这时候,意外发生了。

        黄伟:突然一疼,一疼,脚一疼嘛。

        黄伟顺势蹲了下来,用手捂住了感觉疼痛的左腿。

        黄伟:我就看我当时我没发现是伤口,我就看到,看到她手里拿了一把水果刀。

        黄伟说就在自己蹲下来回头的一刹那,他竟然看见胡娟手里举着一把水果刀从自己身边跑开了。

        黄伟:我就瞪着她,她就转了一个圈,转了一个圈,把那个刀,放在芒果那个纸盒子上面,她就哭她就哭。

        黄伟:那把刀大概这么宽,然后这么长。这个刀锋利,削甘蔗皮肯定要锋利,我那时候不做那个生意,那个波波水果行隔壁。%刚好附近三家人就他们家(波波水果行)有那把刀。

        黄伟说就在他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两岁的胡娟拿着波波水果行的水果刀刺的他的左腿。这个说法让胡家人觉的匪夷所思。

        胡母:一个小女孩才两岁多,当时她走路都不怎么会那么厉害。

        听完黄伟要钱的理由,胡娟的妈妈觉得这简直是一派胡言。一个两岁的小女孩怎么有力气举起水果刀呢,无缘无故地又干嘛要砍人呢?

        胡母:那我不可能给五千块钱给你啊,因为我小孩没砍你啦。你自己你也没到,我大人更加没看到,旁边的也没看到是吧。

        不管黄伟的说法胡家人信还是不信,黄伟的腿被人刺伤了,而且伤的还不轻,这是个事实。可黄伟的腿怎么受伤的,是不是两岁的胡娟所为?胡家说了,黄伟你得拿出证据来。事情过了三个月,到哪里去找证据呢?

        黄伟:当时他在现场就只有我们三个人,现场又没有(别人)。

        于是,黄伟找到了李岳礼,希望他能证明自己的说法。但是,李岳礼并没有能帮上黄伟。

        黄伟:她当时在说吗,她没看见那个刀。

        虽然没有看见事情的经过,但李岳礼可以肯定一点,那就是当时在水果摊附近的只有三个人——自己、黄伟和两岁的小胡娟。

        胡母:根本就没看到我小孩手上拿刀。

        胡家指出,李岳礼根本就不能算是现场证人,不但她没有看见,就连黄伟本人也没有看到胡娟砍的动作,怎么就确定是自己女儿干的呢?

        黄伟:当时她看到了我们也看到了,她那个刀就是拿在手上。

        黄伟认为有他在发现受伤后看到胡娟手里举着刀这一点就足够了,当时没有其他人在,不是胡娟还会有谁。

      胡母:这个刀是不是有可能掉在他自己脚上。

            由于没有人亲眼所见,胡家人做出了这样一种假设:可能是黄伟当时站在一个离水果刀很进的地方,因为水果刀没放好,从高处掉下来划伤了黄伟的腿,(顿)那么,黄伟的伤到底是不是这个两岁小女孩砍的,黄伟在3个月后又来与胡家纠缠,有没有讹钱的嫌疑呢?稍后请继续收看《经济与法》。

            欢迎回来,刚才我们说到胡家人那个极端却又有可能的假设——是不是刀子掉下来伤了黄伟的腿。你可别觉得是胡家人的说法太离奇,他们之所以这么说是做过现场调查的,因为据胡家人说,在事发之后,他们也去现场看过,“波波水果摊”的刀子平时是放在水果摊上面的一个纸箱子里,量量高度,最少也有一米多高,而胡娟当时只有两岁多,以胡娟当时的身高,她是不可能拿到刀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胡娟的母亲把我们领到了一个摆放水果的架子前。

            胡母:比他这个(架子)还高一点点,上面放两个那个放两个装苹果的纸箱,大约有这么高,上面在放着刀。

            据胡娟的母亲说,“波波水果行”的刀一般是放在水果架子上的箱子里。

            胡母:那个台阶,放刀的那里就有1.4米。

            而就女儿胡娟当时的身高而言,根本拿不到刀。

            胡母:我小孩上幼儿园才只有两岁零十个月,只有80公分高。

            这是一份胡娟所在幼儿园出具的证明,证明了胡娟当时的身高只有86厘米。就凭这一点,胡娟母亲得出了一个结论。

            胡母:(胡娟)不可能拿得到(刀)。

            虽然胡家的说法头头是道,分析得也是入情入理。但是,这一切在黄伟看来却并不说明问题。因为谁也说不清事发当时“波波水果行”的刀到底放在哪里。

            黄伟:一般是这样的,因为忙忙的时候,一般就随便放一下。不可能平时还跑到那里放一下,平时丢在这里就这样因为她自己。那个波波水果行的老板娘也说了,她说我也不知道放哪儿了。

            胡母:肯定也不会随便放因为怕小孩拿到了,一般放都是固定的,放在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因为不固定的话,客人来了卖东西你找不到刀不可能的是吧,因为固定放在那里的。

            虽然两方的说法都有假设的成分,但是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除了胡娟怎么拿到刀,还有一个疑问很难解答,如果确实是小女孩干的,她又为什么会这么做呢?胡家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女儿砍伤了黄伟,他们甚至怀疑黄伟打一开始就算计好了敲自己的竹杠,至于黄伟腿上的伤,没准还是黄伟自己所为。

            黄伟:说这个就是无稽之谈。

            听到胡家如此质问,黄伟觉得实在可笑。医院的鉴定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自己可是七级伤残,有谁会用这么重的代价去敲别人的竹杠。更何况他只是要求胡家出5000块钱医药费。

            但是,即便黄伟受伤不假,胡家依旧不能认可黄伟的伤是胡娟造成的,毕竟有三个月的时间差,谁能保证黄伟在这期间不会出什么其他意外却来找胡家要赔偿呢?

            黄伟:三个月那三个月我还在那市场里面做,我又没出去,而且我现在,一直到现在,我腿上面就那一个伤疤。

            本来是要点医药费,现在事情越弄越复杂,自己也让胡家越抹越黑。黄伟是越想越气。可事情发生的时候没有其他人目击了伤人的场景,再说黄伟又是事隔三个月后才来找胡家要说法。就凭黄伟的一面之词,怎么能够叫人心服口服。黄伟和胡家的矛盾很快在水果市场里传开了,起初大家还是旁观不语,但是现在有不少人已经开始替胡家说话。黄伟一气之下,决定到法院起诉胡家,可打官司要讲证据啊,怎么证明胡娟是凶手呢?黄伟回忆起了这样一幕。

           黄伟说,在他受伤之后,就是胡娟的父亲胡建宏亲自把他送到医院。

                黄伟:他就什么也没说,就跑到他们家里,把电动车里推出来,就叫我做在上面把我驼到那个黑石渡医院去了。

                黄伟觉得这是再好不过的证据了,如果不是胡娟将自己砍伤,胡娟父亲为什么带自己去医院呢?

                如果真如黄伟所说,那仔细想想确实是这个道理,孩子伤了别人,做父亲的责无旁贷送人家去医院看病。但是,胡家人却说根本不是什么责无旁贷,之所以送黄伟去医院是另有原因。

                胡母:那里就只有我老公一辆小电瓶车,就让他坐在后面送过去的。

                不但如此,胡家觉得黄伟在此做文章实在有些忘恩负义。

                胡母:就好像做好事一样,送到那里以后就回来了。

                黄伟:当时叫他(胡建宏)出100块钱,就是他主动的。

                黄伟说,那天到了医院之后,挂号、包扎、治疗都是胡建洪去的,钱也是胡建洪主动出的。

                胡母:我老公问他问他有没有钱,他说他只有零钱,因为那时候我们做生意,自己都要零钱,他说只有零钱,我老公说先帮你垫着先。

                黄伟:这个我是绝对不可能,我一个人做生意,我钱不可能不带在身上,我一个人在那里看个水果,看过水果店我不可能身上不带钱是吧,我钱放在家里给人家拿走怎么样,那个市场不是没人偷过,我一个人在那做生意不可能不带钱。

                送进医院而且掏了医药费,黄伟觉得胡家人如果不是心虚不会这么做。可是,就像胡家说的,我就是在做好事啊。一件事情,两种说法,又都在情理之中,黄伟折腾了一大圈,居然发现自己没有一个证据是能站得住脚的。这个官司该怎么打,黄伟犯了愁。

                黄伟:因为当时我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什么对我任何有利的证据,我就去问了一下律师那个咨询的,他说你没证据的话,搞点什么他们讲话的对话出来。

                黄伟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平时省吃俭用的他特意跑到电子市场,买了一款最便宜的录音机。他打算再访胡家,去搞一份证据回来。

                黄伟:可以搞一点录音嘛。就这样我就去才去买了,买了一个录音机

                装好了录音机,黄伟再次到了胡娟家,由于黄伟没有什么经验,刚说了没一会,身上的录音机就被发现了。

                黄伟:他扯了我的衣服吗,把它扯开了他还说你搞这些东西干什么。

                毕竟都是老乡,毕竟都在一起做生意,黄伟不想把关系弄僵。

                黄伟:只要你们同意协商,我说只要你们同意赔偿我同意赔偿就把它摔了我马上摔,他说那不干。

                通过几次交锋,胡家人觉得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胡娟砍伤了黄伟。而这次黄伟竟然藏着录音机来,这更让他们觉得黄伟居心叵测。

                一气之下,胡家放出绝话:决不赔偿。

                胡母:你受伤以后,我小孩旁边玩儿,你就凭这句话他叫我赔他5000,我没同意,我赔了5000,到时候你又想要1万,2万,你想诈骗我,我就是这样想的。你要去法院告我,你就去告。

                从胡家回来,黄伟手里攥着录音机,反复地听这录回来的内容,突然,录音机里出现一句至关重要的话,就是这句话,让黄伟一下子有了打官司的决心。而且,这次他不是准备要那5000元的医疗费,而是根据自己七级伤残的鉴定结果,写了一份要求将近8万元的起诉状,连同那份关键录音一并提交到法院。黄伟究竟录到了什么?法院又会怎么处理这起案件呢?

              接到黄伟的起诉状后,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黄伟把自己的录音也整理成了文字,在其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两句话:胡娟说:“伟哥哥要搞得我摔一跤,我就拿刀砍他的。”

                    除了这份录音证据,黄伟还把他在此期间去各个医院检查的结果一并提交给法院。但是,黄伟万万没有想到,在胡家人应诉的时候,竟然从自己的提交的证据中揪出了问题。

                    胡娟的舅舅:左右不分证据上面我们都有了,医生开出的那个证明都有都可以看的到的,一个是左腿,一个是右腿。

                    原来,在黄伟出具的几份医院检查结果当中,居然有的写着左腿,而有的写着右腿。

                    黄伟:我腿上面,就这,就这一个伤疤,没有其他的伤疤。

                    既然只有一个伤口,医院证明当中怎么会有左有右呢?揪住这个疑点,胡家人开始怀疑医院鉴定的真实性,他们觉得黄伟极有可能伪造了证据!

                    真对这个问题,法院专门进行了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

                    法官:我马上查看了一下这个黄伟的这个伤口,他确实是在左脚,这个问题是属于医生的问题,这不是伤者的伪造,是医院的医生写错了。

                    2006年12月12日,法院经过几次调解无果,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本案无目击证人,出事时也无人知道水果摊的刀放在哪里,但经李岳礼证实当时在场的只有三人。造成黄伟伤害只有三种可能:一、黄伟自伤,此种可能不合情理予以排除。二、水果刀掉落将黄伟致伤,由于黄伟的伤口是横向且在小腿之上外侧靠后位置,故水果刀掉落致伤不合情理予以排除。三、胡娟将黄伟致伤。由于以上两点被排除以及录音证据的出现,故推断是胡娟将黄伟致伤。

                    虽然法院认定是胡娟对黄伟造成了伤害,但是在具体承担责任多少这一块,法院也有更为周全的考虑。

                    法官:当时这个刀就是周波水果店的这个刀是你的,就是认为你这个水果刀管理不善,你也有一定过错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那么征求这个黄伟的意见呢,那么黄伟一再表示,他不起诉这个水果店,他认为只起诉胡娟,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就把责任划定为就说胡娟承担50%。

                    黄伟:我为什么放弃了,我认为是(周波)责任也不是很大,因为这个刀放在他的门面上面,我怎么好意思去追究他们,因为我这个人平常就不喜欢搞那些追那些,这个也不好意思。

                    在黄伟明确表示放弃对刀主人追偿后,法院作出了判决。

                    判决如下:作为监护人胡建宏应当为女儿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黄伟24112.8元。

                    事情过后,两家人都先后离开了水果市场,唯一还让人感到一丝欣慰的是,这件事似乎没有波及到胡娟,她还依旧是那个天真、活泼的小女孩。

                    直到判决后,胡家人还是想不通,黄伟并没有拿出什么直接证据,法院为什么还是认定胡娟伤人呢?其实法官向我们介绍,黄伟的案子他们使用了排除法,但并不是凭空推论,而是在经过对一些事实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加上一些间接证据的辅助,对当时的情况作出了假设、排除和认定。其实,法官的这个说法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赋予法官了自由裁量的权利,当审理案件没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规定的不明确的,又没有直接对应判例可以遵循时,法官可以依据法律精神和法理按照自己的理解作出符合日常生活习惯且公平公正的裁决。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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