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名小学班主任教师,在一节体育课上,我让学生出去玩,甲学生把乙学生无意中撞倒了,导致左侧前门牙摔段了,现乙学生家长要将我告上法庭,赔偿所有修牙美容的费用.我该怎么办?我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回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学校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但不可能是全部。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责编: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