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民生词义演变及当代解读
“民生”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这部被奉为儒家经典的著作重点阐述了“民本”思想,也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创造了“民为邦本”的理念。“民生在勤,勤则不溃”(《左传·宣公十二年》)。
“民生”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人民的生计”,“在现代社会中,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而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生产、生活资料,上升为生活形态、文化模式、市民精神等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特征的整体样态”。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生”的概念在国家发展层面上发生了质的变化,民众利益被放在了国家建设的首位。“民本思想”作为一种理念,在理论上也逐渐丰富起来:“教育乃民生之基”、“就业乃民生之本”、“分配乃民生之源”、“社保乃民生之依”、“稳定乃民生之盾”。
党的十六大以来,“民生”更是被放在了突出的位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被深入地贯彻到国家法制建设当中。五年里,义务教育、社会福利和保障、私有财产权益保护等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被实施。
“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这是胡锦涛同志在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的一段话,这段话精辟地阐述了我党在对待“民生”问题上的态度,也是对“民生”一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下,最为完整、具体并有突破性的当代解读。
这段精辟阐述实际上也契合了民生的最基本理论:
“教育乃民生之基”,所以说要“学有所教”;
“就业乃民生之本”,“分配乃民生之源”,所以说要“劳有所得”;
“医疗乃民生之急”,所以说要“病有所医”;
“社保乃民生之依”,所以说要“老有所养”;
“稳定乃民生之盾”,安居是稳定的重要前提,所以说要“住有所居”。
而要实现这些目标,除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更需要法治的“以人为本”,2002年至2007年五年以来的法制建设正集中体现了民生特点。
■现实剪辑
五年来的民生片断
陕西农民孙国胜,在2005年春节过后,就准备让读小学六年级的女儿辍学,在他看来,女娃子上不上学无所谓,认识几个字就行了,而且每年一两百元的学杂费对于拮据的家庭而言也是不小的负担。但当他得知,义务教育法正在修订,让女儿辍学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时,他犹豫了,他在进一步得知,女儿的学杂费将被全部免除后,让女儿辍学的念头干脆就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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