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开拓创新 稳步推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上新台阶
潮州市紧紧围绕建设好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多形式构筑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立排查调处网络,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管理和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上新台阶。二年来,全市及时化解类民间纠纷5449宗,调解成功率96.3%,刑事案件年均增幅控制在安全警戒线,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在最近全省二年一度综治检查考核中,全市综治工作得到省考核组的高度肯定,取得优秀成绩。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决策周密部署
潮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注重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两年来,市委每年部署开展有关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大型调研活动,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为市委、市政府部署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共制定下发了六个文件,对全市维稳和综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市委书记骆文智十分重视调研工作,多次深入公安系统开展专题调研,与公安机关一线同志共同研究如何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如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水平等。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工作措施落实
建立制度,规范工作。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了处理社会矛盾工作领导机制等十项长效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落实责任,明确要求。注重责任制的落实与追究,使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明确任务要求和相应责任。市与县区,县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居委会每二年一次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按照维稳和综治工作制度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形成维稳和综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综治委坚持每二年一次分别对县区和市直综治成员单位开展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有效地促进各县区和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突出治安问题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督查,促进整改。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和个案的交办、督办制度,由各级党委维稳办和综治办根据领导批示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隐患和个案实行逐级交办、督办,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如针对饶平县钱东镇涉黄违法活动较为严重的情况,市综治办及时调查了解,掌握详细情况,报请市综治委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同时,组织有关力量经常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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