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一餐馆吃饭,吃完后因为该餐馆地板滑(我估计地板上有油),导致我摔了一跤(我感觉未受伤),在我摔倒的同时因为控制不了自己身体的平衡(我仰天摔倒)也无意踢坏了该餐馆放在就餐大厅的一坛酒(大约30斤,该餐馆老板自称是茅台散装白酒,价值40元一斤,让我赔1200元钱)。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专家:我遇到的这种情况究竟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该餐馆老板是否应该赔偿我作为消费者的损失?
回答:
你可以不赔偿。你撞倒酒坛的原因是地滑,而地滑应承担的责任是餐馆。所以你不应赔偿。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中嘉律师事务所 蒋晓军律师、叶莹莹律师解答)
责编: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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