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在中央综治委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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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图为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发言。 中国平安网 郭小天摄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中央综治委制订的这个文件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具体、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就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作简要回报。
一、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推算,2005年全国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流动人口子女规模达到ll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从教育现状看,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就学。就学形式基本上以在公办学校就读为主,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也承担了相当的任务,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在未经批准的民工子女学校就读。
二、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进展情况。教育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性文件,对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以及留守儿童义务教育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制度,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各地都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普遍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要求,对本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做出具体安排,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二是加大基础建设和经费投入的力度,增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能力。各地积极改建、扩建现有公办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需求。除鼓励公办中小学扩大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外,一些地方还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其中,北京市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公办中小学给予专项补助,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四个区建设5所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专门学校,近几年累计投入4亿元用于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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