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GDP”概念新鲜出炉
法制日报消息:GDP,一个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状况的传统经济学指标,它一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二价值圭臬与评价依归。但这个似乎过分物质主义的经济学术语如今却日益面临着经济外部性问题的逼仄,使得它在概念内涵与外延上不得不寻求突破,近年来逐渐热络的“绿色GDP”便是这种突破的突出代表者。近日,“法治GDP”的概念又新鲜出炉。
11月11日,在一个由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以及来自全国21个百强县(市、区)的行政官员、知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提出,“应将法治指标与经济、社会指标等共同列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提升县域法治建设动力”。此言一出,即被敏锐的媒体称为“法治GDP”。为此,本网邀请该概念的“发明人”马怀德教授详为解说,敬请关注。 ——法制日报编者的话
法治GDP,新政绩观的指标体系
特约评论员 马怀德
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法律才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日臻完备,立法成就有目共睹。但是,法律的实施仍令人堪忧,呈现出冷热不均的尴尬现状。
一方面,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依法维权的热情日益高涨,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依法维权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法治需求,而社会公众的依法维权实践又客观上推动了法治进程;另一方面,公权力主体的法治观念和水平有待提高,规范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法治正在艰难推进。相当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还处于被动应付法治要求的状态,
尚没有形成主动推行法治的客观环境和制度保障。加之推行法治触及执法者的根本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严重,这些都与社会公众的法治热情形成了明显反差。很多“看上去很美”的法律始终难以落到实处,从而直接威胁到了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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