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消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的企业裁员行动中,新法试图保护的人反而成了新法的受害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
在新法正在酝酿司法解释之际,我们需要再度审视:在中国现阶段,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
中国经济是否会因劳动合同法而敲响警钟?
在该法立法过程中曾经白热化的争论,如今在新法实施前夜复活。点火者是一贯低调的民族企业标杆华为。
离新法实施(2008年1月1日)不足3月,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耗资10亿打扫门户。这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运动——包括创始人、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龄8年以上的员工需先辞职,同时获得补偿,再竞争上岗——引发无数争议,以致被舆论称为华为的“辞职门”。
尽管华为再三解释,华为的补偿金远超过法律规定,并无员工投诉,这一事件仍被普遍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因为新法实施后,企业必须与连续工作十年、或曾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了法定原因之外的终身雇佣”。
没有任何部门公布调查结论,连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原定就此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也在召开前不到15分钟仓促取消。在新法即将实施,司法解释正在制定的微妙时刻,官方缄口不言。
民间争论却甚嚣尘上,华为事件某种程度上完成了这部法律的一次普法教育,连原来根本未曾在意的许多中小私营企业也纷纷赶去听种种相关讲座。
更重要的是,华为事件并不是孤例。上月,沃尔玛在上海的全球采购中心裁员110人。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了1800名编外人员,占全台总人数的20%。韩国LG电子7月裁掉11%的中国员工。同时,更多大型企业的裁员行动通过包括网络等多种媒体曝光。《大裁员?在繁荣的中国?》,最新一期的福布斯杂志这样撰文发问。文章指出,这轮裁员指向相同的人群,即临时工和长工龄的员工。而他们正是新法想要保护的人群。
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正当的劳动机会,其本质对中国长期劳资不平等带来的诸如血汗工厂、以死讨薪等巨大社会不公的一次矫正。
然而,穿越种种道德判断的迷雾,更值得人们关心的是,这部将影响所有在华企业与大多数中国劳动者的法律,是否会让中国重回“铁饭碗”时代?这一代人在改革开放中被激起的创造力是否将因更稳固的劳工制度而减弱甚至枯竭?全球化时代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是否会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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