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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手术拒签字,一尸两命”谁之过?

 

CCTV.com  2007年11月26日 09:3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家属: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人民网消息:22日晚上9点,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行政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仍然灯火通明,医院领导、院方律师、妇产科副主任都在这里接受记者采访。死者阿珍的丈夫肖某坐在会议圆桌的一边默不作声。

  记者:你为什么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呢?

  肖某:我不懂医,我也不相信医生。他们按我老婆的肚子,还把她的衣服都脱了。她只是感冒了,有点咳嗽,吃点药就好了,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医院: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

  

  丈夫拒不签字剖腹产 孕妇缺氧3小时死亡医院束手无策

  医生与其沟通

  医院在家属未办理交费手续的情况下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抢救,并拟采取最积极的抢救措施———手术中止妊娠。但孕妇的丈夫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抢救了3个多小时,而最终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事我们从没遇见过,”副院长赵立强无奈地说,“太特别了。”他还特别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院方律师则表示,家属拒绝签字手术,就等同于放弃治疗。

  对于肖某的说法,医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解释说:“按压孕妇胸部,那是在做心肺复苏,脱光孕妇衣服,那是为了方便抢救。”  

  专家说法:家属坚决不同意手术 那属于放弃手术治疗

  一位多年从事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对这一悲剧的发生表示:“这种情况我们还从没遇到过。”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当患者病危抢救需要手术时,如果家属不在场,那么医院就需要通过一个相关程序,决定给患者进行手术。但家属在场,性质就不同了,决定权在家属。如果在医院明确告知患者病情的情况下,家属仍然坚决不同意手术,那就属于放弃手术治疗。

  媒体观点:

  “丈夫拒签字孕妇难产亡”引发制度反思

  一切制度设立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生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制度碰撞到每一个公民的合法的生命权时,一旦法律制度危及到生命的存在时,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在这样危及生命的状况之下,卫生部门能否以制度来保障生命,将“家属不签字,医生也要救人”的权利送至每一位大夫的手中,让大夫消除担责的顾虑,大胆抢救,从而不再让生命在不合理的制度面前熄灭。

责编: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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