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11月28日报道11月21日,在遵义市检察院执行和办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交办事项情况的《报告》中,一桩令人震惊的案件浮出水面。昨天,记者征得遵义市检察院同意,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狮子桥头深夜血案
陈孝庆,男,现年37岁,遵义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1日作出的(2007)遵市法刑一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10日晚8时许,陈孝庆与其朋友吴某某等人酒后到红花岗区狮子桥头某唱吧玩耍,其间吴某某与在另一桌玩耍的王世莹等人发生纠纷,当晚11时许,吴某某等人离开唱吧,在狮子桥人行道上与王世莹等人再次发生纠纷,陈孝庆见状后冲上去给吴某某帮忙,并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刺杀王世莹数刀后逃离现场,王世莹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13日晚6时许,警方在遵义苟家井将陈孝庆抓获。
遵义市检察院的《报告》称,遵义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陈孝庆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陈孝庆身份不明,可能有前科,但其服刑情况不清。该院公诉处、监所检察处遂联合立案展开调查。
无期徒刑犯“脱管”13年
《报告》说,凶杀案发生后,死者王世莹之母李兴玉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紧急控告,称陈孝庆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但却在1994年被释放出狱。按照法定程序,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情况向遵义市检察院送达了遵人信字(2007)103号交办函。之后,遵义市检察院加大调查力度,迅速查清了相关问题,证明死者母亲反映情况属实。
原遵义地区(现为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9月23日作出的刑二初字第13号判决书显示:1988年12月至1989年2月期间,陈孝庆伙同他人6次盗窃,所盗赃物共计价值27000余元,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遵义市检察院查明:判决后,陈孝庆1993年11月6日被送往遵义监狱服刑,但在入监体检时,陈被诊断为淋病,遵义监狱于1994年4月11日将陈孝庆退回原遵义市看守所,为防止传染,该所同年4月14日将陈孝庆转到原遵义市公安局拘留所。由于陈病情恶化,当年4月29日,原遵义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通知看守所所长杨成忠前来处理,杨成忠让原遵义市看守所民警张继均填制《遵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签署了“建议取保候审,请局长批准”的意见后,报请原遵义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牟正伦同意,于当日将陈孝庆违法取保候审,时间为3个月。但出狱后,陈孝庆再没回到监狱,直到今年其杀人落网,期间,整整脱管13年。
看守所所长涉嫌渎职被查
而针对陈孝庆脱管案的处理情况,《报告》中说,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9月11日作出的(2007)遵市法刑一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陈孝庆酒后乱性,在公共场所肆意行凶,持刀将被害人刺杀致死,而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在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再犯案,应数罪并罚,特判决:被告人陈孝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同原遵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孝庆作出的(1993)刑二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告》说,目前,该判决已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外,《报告》说,遵义市检察院在调查陈孝庆脱管案中,发现原遵义市看守所所长杨成忠有玩忽职守犯罪重大嫌疑,遂将此案依法交由汇川区检察院查处,今年9月5日,汇川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结果表明,陈孝庆取保候审期间,杨成忠未安排对陈孝庆进行监督考察,期满后,未予及时收监执行。杨成忠离任时,也未将此事予以交接,致使陈孝庆脱管达13年之久,并于今年作案杀人再次触犯刑律。
目前,杨成忠涉嫌玩忽职守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责编: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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