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现场。 记者肖郎平 摄
广州日报讯,昨天下午,大朗“3·23”拐卖儿童案在东莞市法院一审宣判,5名被告被判处7年到14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侦破——
“拐、运、销”团伙作案
据了解,2005年8月以来,东莞市大朗镇巷头村、长塘村等地连续发生多宗儿童被拐案,被拐儿童年龄介于4岁~7岁之间,均为男孩。
直到今年3月23日,对孙×烽8岁儿子失踪案的侦破,让一系列失踪男童案有了新进展。
4月17日,东莞市公安局在福建省莆田抓获重要疑犯杨红琼,解救出了孙×烽的儿子。随着对杨红琼的审讯,一个由拐、运、销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中,唐显忠、李文全、伍才万属“拐”方面人员,负责在大朗镇物色并拐走男童;其中,唐显忠同时负责“运”,乘坐长途客车将该犯罪团伙所拐男童带至福建;杨红琼、洪明华属“销”方面人员,唐显忠将被拐儿童带至福建后,通过杨红琼、洪明华寻找买家,以1.3万元左右的价格将被拐儿童卖掉。拐卖儿童所得由参与犯罪活动的团伙成员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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