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据《京华时报》报道,上市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员工们同时被告知,大多数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
法制日报讯:(记者 王 婧 朱雨晨) 记者从位于九龙花园的北京片区办公室拿到了该公司一份“关于2008年用工编制和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其中写到,由于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与片区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所有员工需先辞职。之后,属于股份总公司编制的人员,可签新的劳动合同。与片区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员工,可辞职后部分签约。此外,内勤、司机、行政财务等辅助性岗位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泸州老窖选择并签约一家全国性劳务派遣公司,解除现存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通知还说,贯彻通知内容不力的片区,该片负责人须承担责任。
中华全国总工会曾于12月初发布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12月12日,北京市总工会也发布紧急通知,称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方式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目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局已受理此案。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类似事件接连发生,希望有关部门在准确解释法律的同时能有一个良好的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这部关系到众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切身利益的法律引来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12月7日至8日,由青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中世律师联盟(SGLA)、法制日报周末报社主办,青岛财经日报协办,德衡律师集团承办的“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制度创新法制论坛”在青岛举行。
关于这部即将实施的法律一直争议不断。先是在法律审议期间,有外国商会提出,如果法律通过将会增加企业成本,他们会考虑将投资转向别国。后在今年9月,又爆出华为公司要求其内部工龄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再“竞聘上岗”,而其目的竟是为了归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风险。
究竟应当怎样理解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实施果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面对众多关于这部法律的评论,企业又应当站在何种角度进行理解?在本次论坛上,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列举了目前对劳动合同法的几种误读,并一一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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