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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1次恶意取款续:父亲称儿子冤枉

 

CCTV.com  2007年12月19日 07:54  来源:新快报  
[内容速览]  男子许霆恶意提款被判无期一案,不少网友力挺许霆,称他只是“一时贪念”,犯了一个“大家都会犯的错误”。记者了解到,许霆及其朋友郭安山都是广东省高院的普通保安,记者昨日致电许霆父亲许彩亮及其辩护律师吴义春,他们都认为许霆是个“诚实”的孩子。

  新快报讯:男子许霆恶意提款被判无期一案,不少网友力挺许霆,称他只是“一时贪念”,犯了一个“大家都会犯的错误”。那么,许霆到底是何许人也,到底在现实生活中,他是个贪得无厌的人,还是如网友所言只是“一时贪念”的人。记者了解到,许霆及其朋友郭安山都是广东省高院的普通保安,记者昨日致电许霆父亲许彩亮及其辩护律师吴义春,他们都认为许霆是个“诚实”的孩子。

  在广州艰难生存

  在许彩亮的印象中,许霆从小到大都不是个贪财的人,对金钱的概念十分模糊。他告诉记者,许霆2005年11月从家里带了1000元到广州打工,起初是在一家山西饭馆做跑堂,月薪才400元。后来,许霆觉得但跑堂没出息,,于是便开始找新工作。在找工作中,许霆又中了招聘陷阱,一家公司向他讨了500元的“面试费”后销声匿迹,一贫如洗的许霆不得不向爸爸的朋友借钱维持生活。许彩亮称其很懂事很孝顺,“就算生活拮据,他都没想过偷和抢,反而更加努力地找工作还钱。”后来,许霆找到了在广州的第二份工作——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当保安,许父介绍,该工作月薪约600元-800元。

  “就像地上捡钱一样”

  在昨天的采访中,许彩亮不断地说:“他是我们村里公认的好孩子!”

  对于法院的判决,许彩亮很是接受不了,他认为儿子的行为没那么十恶不赦,“这就在地上捡钱一样……”为了许霆的官司,许彩亮从亲戚朋友处东凑西借筹了20万元,他一直认为“不是只要把钱还了就没事了吗?”

  律师:“坦诚令我吃惊”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告诉记者,在与许霆的接触中,发现他是一个非常坦诚的人。他说,许霆憨厚直接,刚在派出所见面就像竹筒倒豆子一样把所有经过都一五一十地告诉他,“以我做律师阅人无数的经验来看,他是个诚实的人。”吴律师告诉记者,许霆甚至将逃亡中的种种细节都向他一一描述,唯恐说得不清楚不全面会造成误会,他很紧张,也很后悔,“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黄琼

  新快报讯 据新民网报道,日前,男子许霆在出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5万元,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一时间引发热议。10月17日,新民网连线了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律师张培鸿,他表示,该案不该定为盗窃罪,而应该作为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由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诉讼多年的律师,张培鸿律师对于法院认定该男子为盗窃罪,向新民网提出了他的四点不同看法。

  首先,客户持卡在ATM机上提款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如果是借记卡,以帐户内事先存入的金额为限;如果是贷记卡,则以预先约定的透支额度为限。但是这个“限”,是由银行而不是客户来执行的。也就是说,持卡人并不需要在提款时把握自己卡内的金额和透支的额度,金额的限制是由ATM机凭借卡上的信息记忆并执行的。

  其次,持卡人在机器上取钱,除非机器提示有故障不能操作或者无法提供服务,客户均有权推定其运行正常。经由正常的程序得到的款项,应属正常的民事行为,即使银行方面事后举证证实机器因为故障致使程序无效,也仅属于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层面的问题,而不应作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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