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讯(记者 王比学): 党的十七大报告向全党发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号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不再是政法机关的“专利”,已扩展为对各个党政机关、对全社会的要求。
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指示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又深刻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国300万名政法干警接受了这场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手一册,并且参加统一命题的考试考核。一年多时间,从动员部署到整改问题,这场浩大的教育,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政治方向更加坚定
背景:公安部今明两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内的法律知识考试,一年一考,连考两年,以考促学、以学促用。
记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执法工作,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教育,政法队伍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负责人:通过集中教育,最明显的变化是坚定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起到了端正执法思想、澄清错误观念的作用。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刻认识到,我们要坚持的法治建设方向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统一。
同时,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2006年,各级审判机关依法审结各类案件820万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检察机关公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不断提高,撤案率逐年下降;公安机关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00多万件,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