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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欲与4万职工重签劳动合同被指规避新法

 

CCTV.com  2007年12月27日 07:46  来源:劳动报  
[内容速览]  )   按照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只能与同一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而第三次签署时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新修《劳动合同法》其中的一个本旨,就是“诱导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化”,引导企业抛却合同短期化弊端,而并非“铁饭碗”时代的回归。

资料图片:读者在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法》

  劳动报讯(作者:王业斐):  记者25日从家乐福中国总部获悉,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家乐福中国总部相关领导称,此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市总工会法律部有关人士认为,该企业在新法实施前推出此举,无非是希望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能多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如此兴师动众地重签合同,不仅易引发员工的种种猜测和不满,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影响。

  企业表态:并非强制性行为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7日,家乐福中国总部给全国各大门店的人事部下发了一份电子邮件,邮件传达了将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指令。经证实,该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8日,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订。家乐福中国总部法律部的冷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据记者了解,在整个过程中,家乐福并没有辞退或者买断职工工龄的做法。

  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但是对于究竟哪些条款需要修改,陈经理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

  对于为何赶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重新签订合同,陈经理表示,这是公司“自身商业运作的行为”,因为公司在春节前都比较忙,所以必须赶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完成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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