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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受审 庭上对辩精彩

 

CCTV.com  2008年01月05日 07:46  来源:信息时报  
[内容速览]  原来,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发“单项奖”为名,从江门石油公司拿来30万元港币,并与其他领导分发,自己分得港币10万元。检察官:这笔30万并不是公司生产所创造的利润,只是由于当时港币升值快,他们用公司的钱用来买卖港币所赚取的,属于公款,因此构成贪污罪。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领导是否都聪明呢?送礼可以理解,限度何在呢?……”3日上午,原广州石化总厂副厂长梁柏年(副厅级)被控贪污10万和受贿33万余元而出庭受审,庭审中检察官与律师机智对辩吸引着旁听群众,直到中午12点30分旁听区仍座无虚席,有旁听者表示争辩十分精彩。

  据了解,梁柏年是主动到省纪委和检察院交代的,检察机关认为此举构成自首,并且梁柏年在案发后已全额退还赃款。目前,此案仍在广州市中院进一步审理中。

  拿10万奖金 算不算贪污

  据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公款10万港币。这10万港币是怎么来的呢?原来,梁柏年在1992年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发“单项奖”为名,从江门石油公司拿来30万元港币,并与其他领导分发,自己分得港币1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梁柏年这一行为构成贪污罪。

  庭上争辩

  被告:分奖的行为是有历史背景也是有文件依据的,当时是全民皆商的年代,连公检法司都兴办企业,国家和省里也有文件允许企业给有功劳人员发奖,因此梁柏年不构成贪污罪。

  检察官:这笔30万并不是公司生产所创造的利润,只是由于当时港币升值快,他们用公司的钱用来买卖港币所赚取的,属于公款,因此构成贪污罪。

  退回违规津贴 之后又拿回

  据检察机关指控,梁柏年在担任江门石油公司总经理期间,曾经兼任该企业设在澳门的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当时,这笔钱是以津贴的形式发给他,但随后有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国企领导不得在外兼职并收取报酬,于是梁柏年带头将钱退出来。但梁柏年就任省石化的总经理时,江门石化又派人从小金库里支出了这笔钱,交给梁柏年,梁照单全收。因此,检察机关认为,梁柏年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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