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权法深刻影响民生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开始施行。这部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
入选理由:物权法的实施除了在界定财产权利规范交易,鼓励市场主体创造和积累财富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以外,也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3、劳动合同法梳理劳资关系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该法在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入选理由: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最终形成一股“劝辞风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声明:“劝辞”并不能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资方如此“玩巧”纯属徒劳。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将逐步改变不少企业“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安排职业规划,与资方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4、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复核权授权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历史就此告终。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核准工作公正高效,严谨规范,井然有序,进展顺利。死刑案件的数量继续明显下降,死刑案件的质量更加扎实可靠,死刑复核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
入选理由:事实证明,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彰显了我国宪法所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促进了死刑案件一审和二审质量的提高,带动了侦查、起诉和辩护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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