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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等评出“2007年中国十大案件”

 

CCTV.com  2008年01月05日 08: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容速览]  2007已经远去,2008的钟声已经敲响。在宪法实施25周年、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之际,盘点中国法治在2007走过的道路,过滤一件件法制事件,评点一个个案件,回想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让我们备加感叹。道路虽艰,可中国法治在2007仍旧奋勇前行。抬头向前,我们对2008、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充满信心。

  3.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死缓。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

  入选理由:身为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没有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用到正道上,而是变成了其换取金钱的筹码。像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样,他动不动就对举报人进行“双规”,肆意打击报复他人,权力成为其手中玩偶。正是对于“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才成全了李宝金“想查谁就查谁”,利用权力牟取最大的利益。

  4.原浙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被判受贿罪

  2007年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浙江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个案例。

  入选理由: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在这一背景之下出台的两高《意见》,将新时期各种各样的受贿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认定。有评论认为,该意见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5.“上海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

  入选理由;曾经被捧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其涉案情节固然复杂,但在旁观者看来,最触目者是其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权力人物,打通与建立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正是他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的秘诀。在周案的背后,是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的权与法的抗衡以及不良的权钱贪腐。周正毅二度审判,再次证明:法不可戏,法不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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