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违”被判违法
2007年年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宁波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作出一处罚决定,认定市民朱利峰未经审批,在自己住宅四周建造违法建筑,责令于同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朱利峰不服处罚决定,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余姚市规划局处罚决定合法。其间,余姚市人民政府依照上述处罚决定,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朱利峰的违章建筑。
入选理由: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拆违过程中,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罔顾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甚至违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肆意妄为,上演一场场政府违法行政的荒唐剧。法院作出的政府强拆违章建筑违法的判决,无疑是对地方官员敲响的警钟:官员行政不仅要服从上级,更要遵循法律。
9.深圳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案胜诉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入选理由:类似于驾驶资格考试的不公正,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的形形色色的“职业资格认证”背后巨大的利益黑洞也正泛滥成灾。只有统一的制度跟进,才能撇清公权,让行政权力与垄断利益的联姻彻底断裂,彻底斩断“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背后的收费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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