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瞭望未来,设计未来,这是人类普遍的心态。对于法治,我们抱有同样的心态。
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频繁,已逐步驶入改革“深水区”。2008年对人民法院来说尤其具有特殊意义,因为这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的最后一年,十年改革的成果将在这一年得到验收。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了“把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工作思路。最高法院还明确要把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源泉。
聆听最高法院传出的声音,我们有理由相信,2008年法院改革将继续给人们带来欣喜。
□将从严限制各地高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案件
□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将进一步完善
□审委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进入最后阶段
□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终结“马拉松官司”
法制日报讯(记者 王斗斗):
5,4,3,2,1。
数着数着,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就进入了最后一年。
2008年对人民法院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在一年之初,让我们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完成得如何?这些改革举措到底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哪些变化?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有哪些“大动作”?将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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