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5个村庄,因为一座煤矿造成坍塌,用来饮水和种田的泉水几乎全部消失,陷入水危机。乡长说,“矿井这种影响不可避免”。

照片:鱼塘不见了,只留下一个巨大的窟窿。
被采煤抽干的村庄
中国青年报讯:平静生活突然间被一座煤矿打破。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石井乡山泉村,村民自古以来靠着地下的泉水生活和生产,而今,泉水几乎全部消失。从今年开始,很多农田无法再种植水稻,一些房屋开裂,稻田下沉。
与之相邻的湖南省涟源市渡头塘乡泉塘村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当地村民反映,周围还有3个村子不同程度遭了殃。
在村庄的下面,一座煤矿正热火朝天地开掘。
千年不竭的地下泉水突然干了
几个小孩从一村民家的水井边走过,习惯性地伸头往井里望去,里面依然没有水。不谙世事的他们往井里投了几颗石头,听到的不再是以前那种石头没入水中的沉闷声音,只有碰在井沿的清脆响声。
这是1月上旬,记者在山泉村看见的一幕。
在山泉村,一口叫做石井的水井是大半个村子饮水、农田灌溉的源泉。除了这口古井外,山塘和水库也为当地的生态提供了水保障,它们同样来源于泉水。
这个以“泉”命名的村庄,眼下已经完全失去了往日的灵性。许多年以后,山泉村的村民也许只能带着遗憾和尴尬的语气向后辈解释村名的由来——从前这里有两口清澈见底的山泉,但后来……没了。
在隔壁的泉塘村,村民彭保先也经常习惯性地走到村里的井边。
在他的描述里,就在几个月以前,这口古井还泛着碧绿的颜色,不时有水鸟从水面掠过。这口大井是村民的依靠,大家都曾在这里挑水、洗衣,记忆历久弥新。
彭保先说,井的面积很大,几乎就是塘。里面的水全是地下泛出的泉水,长年不枯。这口古井到底有多少年了,连村里最年长的人都说不清,有的说有几百年,有的说有上千年。“泉塘村”的村名由此得来。
由于特殊的地理结构,这些村庄和附近的几个村落的名字,都与“泉”字相关,如山泉村、泉塘村、泉源组等等。村民们介绍,泉塘村的泉塘井,水面有三四亩,这口终日不绝的泉水形成的大塘,灌溉着周边5个村的大部分农田。自古以来,这口井都是村民的依靠。
位于泉塘村50多亩面积的泉塘水库,更是附近几个村子农田用水的重要来源。
村民们做梦也没想到,这汪赖以生存的泉水,会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
村民彭中信介绍说,2007年10月的一天,他正在村民彭保先家做客,女儿突然打电话给他,说鱼塘塌掉了,鱼塘中的水都干了,鱼怎么办?彭中信立即往家赶。
当地村民回忆,其实就在彭中信往家跑的同时,当地人称为泉塘井眼的两口古井也出现沉降,其中一口古井出现一条3至4米宽的裂缝。
“这口井有两条水渠,长年不竭的地下泉水可以灌溉几百亩的稻田。”彭保先说。
泉塘村村主任李青梅告诉记者,这里的村民大都打地下井取水作为生活用水,但是在去年10月,村民发现鱼塘水干涸后的第二天,突然发现自己家的井水打不上来了。之后,其他村民家中也出现了水井无水的现象。
如今,很多村民都在家门口放置了一个新的白铁皮储水桶。“现在喝的水是煤矿运来给我们的。这个桶就是专门储水的。”李青梅介绍说,水来自另一个煤矿底下,村民说水没有经过化验,不知水质到底怎么样,都有些不安。
乡长口中的合法煤矿曾被责令停工
彭保先介绍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当地的桥溪港煤矿,在2007年10月的一天晚上,抽了一个晚上的水,将地下水从矿井抽出,这导致地面出现大面积沉降现象,泉水、塘水也全部消失。
村民介绍说,桥溪港煤矿2005年就开始动工。一些村民说,按规定它现在不能出煤,但他们看到这个矿已经卖了9车煤。还有村民质疑这家煤矿手续不全。
石井乡乡长李孟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群众反映问题的这家煤矿是经过正规手续批准的,属于合法煤矿。至于一些手续没有办全,是因为煤矿的有关证件是要在前一个证件办妥后,隔一段时间才能办后一个手续的。
“由于这家煤矿是低瓦斯的大水矿,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水后,对当地山泉村和泉塘村的池塘、农田、水井造成了一些影响。”李孟桂说,这种影响是不可能避免的,“大水矿井对地表水肯定有影响”。事情发生后,煤矿向乡政府进行了报告,乡政府又随即向区、市两级政府和安监部门进行了汇报,目前已经成立了处理小组。
然而,记者在中国安全天地网上看到,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1月25日给娄底市煤矿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上指出:“据该《请示》反映,娄星区石井乡桥溪港、石井、松江三家煤矿位于水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矿区,水害防治难度大,恢复开办如措施不力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须慎重考虑。”
在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安全监察分局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一份该局2006年6月5日《对娄星区人民政府的监察意见》的文件。文件上说,2006年5月26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桥溪港等三矿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未按规定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桥溪港煤矿擅自组织施工,主斜井已掘进井巷工程260米、副井已掘进井巷工程270米;松江煤矿、石井煤矿正准备组织井巷施工。现提出如下监察意见:
第一,桥溪港煤矿擅自组织施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4条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1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二,桥溪港等三个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之前,严禁组织施工。
可是,石井乡乡长李孟桂告诉记者,桥溪港煤矿已于2007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
记者在该煤矿看到,该矿正在进行井下施工,但没看到有煤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