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2007年7月30日晚5时30分许,警方在张凤芝位于朝阳区西大望路金港国际小区的暂住地内,从一个三星牌手机包装盒内起获红色药片16袋、白色晶体40袋、绿色叶状物25袋,当即张凤芝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警方抓获,并于次日刑事拘留。
上述物品后经鉴定分别为甲基苯丙胺149.38克、甲基苯丙胺91.26克和大麻42克。张凤芝到案后,涉案人员即张凤芝的妹妹张凤兰一直未能到案,为此,海淀分局作了大量工作,但仍未能找到张凤兰。
2008年1月,朝阳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张凤芝提起了公诉。2月19日上午,张凤芝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法官在审查旁听人员身份时,一名自称是被告人张凤芝妹妹的人申请旁听,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经验丰富的审判长的警觉,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该女子否认自己就是张凤兰,并向审判长出示了一张名为“张旗越”的身份证件。
随后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在陈述犯罪事实时,被告人张凤芝供称购买毒品的毒资是妹妹帮她汇给对方的,法官进一步询问她妹妹是谁,张凤芝很自然的回头指向旁听席上的“张旗越”,说“就是她”。见此情形,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并指示法警将“张旗越”予以控制,并立即与海淀分局取得了联系。接到法官打来的电话后,海淀分局立即派员前往朝阳法院刑二庭,将自称“张旗越”的张凤兰带回处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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