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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1999]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7月20日
关于加强老年文化工作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关心老年工作,要求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真正做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文化部就加强老年文化工作,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老年文化工作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7%,并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也对全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从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总体目标出发,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认识做好老年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老年人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人不仅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继承者,也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面貌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对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社会生活领域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文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给做好老年文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创造一个安定、和谐、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是老年人个体和时代及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的客观需要。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广大文化工作者,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做好老年文
化工作、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作为文化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摆到重要位置。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新时期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努力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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