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养犬数量巨增,相应的管理制度严重落后(甚至不如80年代的犬类管理),导致各地区政府竞相采取错误而极端的野蛮“打狗”方式进行管理。在此,我提出对城市养犬管理的一些意见,希望对相关政府管理机构能够有所帮助。
一、对犬类数量进行管理
1、对犬类销售进行管理,建立由政府监管的正规宠物销售渠道,取缔一切非法销售。
2、在犬类户口统计的基础上,对所有家养犬类进行强制绝育。
二、户口管理
1、简历以街道办为主的犬类监管机构,对辖区所有犬类进行户口监管。
2、对正规宠物销售店要求,所有出售犬类要求上户口,并绝育。
三、对养犬人管理
1、对所有养犬人进行养犬资格审查和养犬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养犬准许证》,无证者严禁养犬。
2、宠物销售店严禁向无《养犬准许证》者销售犬类。
3、对屡次违反养犬法规或严重违反养犬法规者,取消其养犬资格。
四、宣传管理
1、建立相关宣传机构,宣传正确饲养宠物的方法。
2、对已饲养宠物者,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五、卫生管理
1、对宠物活动场地进行限制,并开放专门的宠物活动场地。
2、引资生产普及型打扫宠物粪便用一次性纸铲和纸袋,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普及其使用。
3、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公共卫生者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养犬资格。
六、收容犬管理
1、由政府建立无证犬收容场所,必须符合各种卫生及生存要求。
2、对无证犬进行收容,并进行登记。
3、建立无证犬领养制度,倡导符合养犬要求的爱犬人士领养。
4、对三个月以上无人领养的无证犬进行安乐。
各种相关费用从宠物行业税收,犬类户口和《养犬准许证》办理、年审中收取。
犬类是人类的最好朋友,希望我们能够善待,对犬的管理,关键是对人如何管理,不要把人类的错误最后强加到犬身上。
责编:周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