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去年超6000人被狗抓咬伤,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犬只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没有领取相关证件的狗,从10月25日将开始组织人力进行捕杀。(佛山日报10月20日B8版)
对该区有关部门的作法大声叫好。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日益多元化,加之城市孤独人群的不断增长,人们饲养犬只已从过去看家护院的单一需求发展到了休闲把玩、做伴解闷、寄托感情等多种需求。养犬者也从较为富裕阶层“扩大”到工薪阶层。狗的活泼可爱、聪明伶俐给钢筋水泥丛林中寂寞的现代心灵带来了不可替代的慰藉。但是,当犬类大规模地进入城市,不文明养狗引发的问题随之暴露。相信生活在城市的居民都不同程度受到过狗咬伤人、狗吠扰人、狗屎恼人等不良现象的侵扰。如果说一不小心踩中狗屎还能原谅的话,不是杞人忧天,受狗侵袭、传染疾病的可怕就不能忍受了。
从法律角度讲,养狗是一种私权利,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养狗就可以随心所欲。因为任何权利都有它的界限,养狗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养犬不能侵犯他人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将动物伤人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就是加重了动物管理人的监管之责,而各地出台的有关规定也无不对之进行严格监管。虽然有管理规定,但令我们痛心的是似乎都成了“聋子的耳朵”,“狗患扰民”问题不时见诸报端并侵入我们普通市民的幸福、和谐生活。
据说,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报纸、电视上常有狗学校的招生广告,授课的内容通常为:第一是服从训练(即对主人的服从),第二是伴侣训练(即让狗懂得与人为伴并和谐相处),第三是训练狗对外界噪声不产生敏感。狗获得了良好的教育与培训,粗知了礼仪,就会减少“扰民”甚至“伤民”事件的发生。《参考消息》还报道过法国巴黎对狗主带狗上街拉屎即受重罚的消息,这些管理都值得佛山市政管理者和普通养犬者学习。
因为,养狗带来的问题归根溯源是养狗者的素养和管理者的水平问题。我们可以尊重养犬人亲近自然、爱护动物的自由和权利,但由于有些养犬人不按法律的规定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已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和谐。犬本身并不是祸患,祸患源自人们对待狗的态度和行为。提高养犬人的道德修养和守法意识,使其自觉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是当前迫在眉睫之举。
最近,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这值得我们警惕。因为山东济宁、云南等地的疯狗害民现象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能不慎呵!
通过捕杀无证犬、处置工作规范对受害群众进行救治自然是有其必要的,但我认为仅仅这些举措还是不够的,因为许多问题在有证犬身上也不同程度存在,甚至更为严重,有些市民甚至以有证自恃。
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放任养犬的现状,要最终实行禁养(像广州禁摩一样)才是根本,否则无异于扬汤止沸。(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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