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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对话撒贝宁 特色解读“司法和谐”(3月13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5日 11:00 来源:CCTV.com
     
    [内容速览]3月13日,全国人大开始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工作报告,央视《中国法治报道》主持人撒贝宁带着北京三个基层法院当天出具的三份文书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副院长奚晓明进行了专访,特色解读“司法和谐”。

    奚晓明:司法和谐是有原则的和谐

    撒贝宁:但是也有人会有这样的担忧,法律给人的感觉是很威严的,正是因为这种威严,所以它会有一种震慑力。但是如果像您说的,大家进了法院以后,到处都很和谐,很和气的话,会不会因此发生负面的影响?

    奚晓明:有这种想法是自然的。但是我所讲的是民事诉讼中,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调解和判决是我们处理案件的两种方式。那么肖扬院长提出一个完整的方针,叫做“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关键是要做到“案结事了”。什么是“能调则调”呢?当然要有调解基础,特别是一些婚姻案件,邻里之间的、亲属之间的一些案件。有调解基础的,要尽量的调,没有调解基础的,当时争得比较厉害,那么该判就要判。这一点也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就必须履行,所以我觉得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撒贝宁:也就是说这种和谐是有原则的。

    奚晓明:是有原则的。

    撒贝宁:这个原则就是法律,按照法律来办事。

    奚晓明:对,严格的按照法律办事。

    撒贝宁:创造了一种和谐的氛围,每一个人心里面有一种对和谐的追求,这样我们最终能够达到一个和谐的解决纠纷的目的。

    奚晓明:对。

对话奚晓明

    撒贝宁:非常感谢您今天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责编: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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