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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利明,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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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见证人---王利明 |
【推荐理由】《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2007年关系百姓民生的一件重大法治事件,也是整个中国立法史上的大事。而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这部民生法律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无疑成为2007年度令人注目的法治人物。
【事迹简介】王利明,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多年来,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作为《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在《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并推动了我国的立法进程。
【颁奖词】
君子兰,
因其高贵和丰盛,令我们仰慕。
立法者,
唯其心系于民生,情牵于百姓,
方使法律惠及于民众,守之于和谐。
王利明,
以其敏锐、学识和真诚参与了民生立法,
使“民生法治”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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