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上海医保修改方案因争议搁浅

上海医保修改方案搁浅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向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议案,着手修改城镇医保办法。
当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先举行主任会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鉴于目前大家对医保修改方案许多条文,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仓促付诸表决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建议推迟议案的表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终以投票方式决定本次常委会不对城镇医保修改方案进行表决。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树忠: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能否对相关议案及行政决策行使监督权,实际上是一把衡量地方人大及常设机构是否对人民负责的标尺。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不够有力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海市人大走出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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